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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1-12-21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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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县中计划》),加大对县中的扶持力度,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县中计划》提出,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

“县中规模超过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一半,是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办好县中对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说。

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

生源尤其是优质生源的流失,对县中发展冲击很大。县中要走出发展困境,首先要稳住生源。《县中计划》提出,到2025年,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县中计划》对深化招生管理改革提出了要求。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具体而言,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县中计划》要求,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继续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予以支持。

同时,《县中计划》提出,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

严禁恶意抢挖优秀教师

为推动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以及招聘难、留不住等问题,促进整体提升县中教师队伍素质,《县中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一是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县中计划》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标准条件及时补充县中教师。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县中教师培养力度。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二是健全县中教师激励机制。要求各地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三是严禁抢挖县中优秀教师。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是提高县中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组织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省级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地方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改善县中办学薄弱环节

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不足、大班额、食宿卫生等条件差……针对县中办学的薄弱环节,《县中计划》提出了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等政策措施。

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教育部将依托举办附属中学的部属高校,面向100个县托管100所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组织东部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10省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对口帮扶。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

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国家修订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县中计划》要求,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原则上应建设一所普通高中。

在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方面,《县中计划》进一步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一是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二是对现有的大规模学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规模压减实施方案。严禁随意撤并县中,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

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县中教育经费投入水平总体偏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中计划》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二是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三是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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